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相关情况。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被抓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是如何解释的,包括它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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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虚假开具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来骗取国家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虚开”,既包括没有实际业务却开具发票,也包括虽然有业务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而“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票据。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例如,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此外,单位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总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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