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对骗取出境证件罪不太了解,想知道法律上关于这个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骗取出境证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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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指的是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犯罪行为。 在理解这个罪名时,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明白。“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就是行为人找出来的各种借口,用来掩盖其骗取出境证件的真实目的。“弄虚作假”,就是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者信息。“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是我们出国必须要有的文件,骗取出这些证件,就破坏了国家对出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打击骗取出境证件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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