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付货物后未付款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交付了一批货物,但是对方一直没付款。现在距离交付货物已经有段时间了,我担心过了诉讼时效没办法追款。想了解一下交付货物后未付款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们要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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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款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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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胜诉。 对于交付货物后未付款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对方不付款侵害了你的权益,并且知道对方是谁的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也为诉讼时效的适用提供了指引。如果这个债务关系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诉讼时效尚未届满,那么就适用民法典关于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过,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比如你在这期间向对方催过款,有证据证明你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常见的催款方式,像发函、打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催款等,只要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了债权,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在交付货物后未付款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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