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是怎么审查和裁决的,想知道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从提出异议开始,到最后出结果,中间都有哪些步骤和规定呢?
展开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审查和裁决程序。 首先是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就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申请。比如甲起诉乙,乙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若认为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提出异议。 接着是法院的审查阶段。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管辖权依据,即看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例如,案件是否应该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时间要求,查看当事人是否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法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然后是法院的处理决定。经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例如,原本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对案件确实没有管辖权,而另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就会把案件移送给那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给予了当事人进一步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在整个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法。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