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抚养权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我和孩子爸爸正在闹离婚,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们现在居住在不同的城市,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我想了解一下,小孩抚养权案件的管辖地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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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小孩抚养权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管辖地”是什么意思。管辖地就是指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这个案件。一般来说,这类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孩子爸爸的户籍在A市,但他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你就应该去B市的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确定小孩抚养权案件的管辖地时,你需要先弄清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等信息,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这样才能确保你的起诉被正确受理,维护你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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