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事情。有人为了私利伪造证据起诉,我想追究他们的责任,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想知道虚假诉讼案件管辖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这种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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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理解。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如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例如,被告居住在A市B区,那么一般就由A市B区的法院来管辖。 不过,虚假诉讼可能还涉及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虚假诉讼行为在C市D区实施,导致的损害结果发生在E市F区,那么C市D区和E市F区的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此外,如果是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情况,审理该民事诉讼的法院有权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比如,正在甲法院进行的某合同纠纷诉讼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甲法院可以对虚假诉讼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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