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为要点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阐述其行为要点: 首先是行为主体方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不管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前员工,还是外部的竞争对手、商业间谍等,只要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企业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该员工就成为了侵权主体。 其次是行为对象,也就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这些信息不能是行业内普遍知晓的内容;“具有商业价值”表示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说明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保密制度等合理的保护手段。比如,企业拥有的独特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关于行为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通过黑客技术侵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窃取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例如,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企业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原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将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给新单位使用,就属于这种情况。四是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在主观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从损害后果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必须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如因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等;也包括竞争优势的丧失,比如竞争对手利用获取的商业秘密推出类似产品,抢占了市场份额。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主观方面和损害后果等多个要点。如果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