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怎样的?


涉外承揽合同指的是一方(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只不过合同具有涉外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订立程序知识。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涉外承揽合同中,要约可以由承揽人发出,也可以由定作人发出。比如,定作人向承揽人明确提出需要加工制作某种特定规格、数量的产品,并且说明了价格、交货时间等主要条件,这就是一个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让对方能够清楚知道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接着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揽人或者定作人收到对方的要约后,如果同意要约中的各项条件,就可以作出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即告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涉外承揽合同中,承诺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例如,承揽人在收到定作人的要约后,直接开始按照要求进行生产,这种行为也可以视为一种承诺。 在订立涉外承揽合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事项。比如,要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由于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可能会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另外,对于合同的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在涉外承揽合同中,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可以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总之,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需要遵循要约和承诺的基本规则,同时要考虑到涉外因素带来的特殊要求,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和采用合适的合同形式,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