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复议及救济是怎样的?


劳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从法律概念上通俗来讲,就是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某个决定,像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让自己的利益受损了,就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讨个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劳动行政复议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申请人得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侵犯了自身权益,就有资格申请复议。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而且申请复议的事项要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如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就可以申请复议。 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一般来说,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复议结果,如果申请人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就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决。这样,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面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