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是否必须带证据原件?
我要去参加劳动仲裁庭审了,准备了一些证据材料,但是有些原件不太方便携带。想问下在劳动仲裁庭审时,是不是必须要带上证据的原件呢?要是不带原件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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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庭审中,是否必须带原件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证据原件的概念。证据原件就是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效力的文件或物品,比如合同的原本、发票的第一联等。它和复印件等传来证据相对,原件的证明力通常更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庭审必须携带证据原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原件有着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劳动仲裁在证据规则上虽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诉讼,但在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认定上有相似之处。 在劳动仲裁庭审中,仲裁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往往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证据原件是最直接、最能证明事实的材料。如果只提供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庭也难以仅凭复印件就认定证据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可能无法被仲裁庭采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件由第三方保存,自己无法获取,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来代替原件;或者原件确实已经遗失,且有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仲裁庭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认定证据效力。 所以,为了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能被仲裁庭认可,在劳动仲裁庭审时,建议尽量携带证据原件。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要准备好合理的解释和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增加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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