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走的?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它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此通知和延期的相关事宜。 接着进入开庭阶段。在开庭时,首席仲裁员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纪律等。之后,会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这是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进行,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然后是庭审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举证质证。申请人先进行陈述,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双方依次出示证据,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再到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辩论要基于事实和法律,以理服人。通过辩论,仲裁庭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观点和争议所在。 最后是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总之,了解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仲裁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仲裁庭纪律,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