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机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机构的权力范围,想知道它有没有行政处罚权,比如能不能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之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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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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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通常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 劳动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出现争议时,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对争议进行评判和裁决。它的目的是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就像是一个“裁判员”,判断谁在劳动争议里有理,应该怎么解决纠纷。 而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往往是行政机关,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这些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任务是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主要的工作是受理仲裁申请、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等,并没有赋予其行政处罚的职能。 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等,但不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恶意拖欠工资且情节恶劣,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劳动仲裁机构和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职责上是有明确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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