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参照表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可能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一个明确的参照标准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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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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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确实存在相应的参照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和标准有明确规定。 支付情形方面: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是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单位要降低条件和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要支付补偿;但如果单位提高或维持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约,单位无需支付。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为了方便您更直观地理解和参照,以下简单列一个表格示例: |解除/终止情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 ---- | ---- | |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单位主动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同上| |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如不能胜任等)|是|同上| |经济性裁员|是|同上| |合同到期单位降低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是|同上| |单位破产、关闭等原因终止合同|是|同上| |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否|无|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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