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我之前听说过有这样的司法解释,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了哪些方面,比如什么样的主体能提起这类诉讼,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在举证责任上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当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允许特定的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以此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在主体方面,根据该解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有关组织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等。 在诉讼流程上,与普通民事诉讼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规定。例如,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在举证责任方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有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对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性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则需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考虑到了环境侵权案件中原告举证的困难,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修复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都属于赔偿范围。同时,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促使被告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