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不打算和我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支付补偿啊?我在这公司工作也挺久了,要是没有补偿感觉挺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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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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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支付补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通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到期后,公司直接表示不再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应该给小李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提出和小王续签合同,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提高了,但是小王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原本给小赵每月工资8000元,合同到期续签时,要把工资降到7000元,小赵不同意续签,此时公司就得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支付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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