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存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比如,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这就是典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对固定期限的具体时长作出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进行协商确定。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日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公司与工人约定完成某栋大楼的建设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当大楼建设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这种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或者一次性的工作任务。 了解劳动合同订立期限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