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终止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补偿金?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太清楚合同终止后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劳动合同终止时到底有哪些情况公司是要支付补偿金的,哪些情况不用支付,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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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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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终止是一个常见的情况,而是否支付补偿金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一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其中部分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简单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和你续签合同,而且条件不比原来差,但是你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反之,如果公司不续签,或者续签的条件降低了,你不同意续签,公司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情形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当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时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因为公司破产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补偿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经济压力。 情形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比如公司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自己决定提前关门大吉,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补偿金。 而对于一些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例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劳动者已经可以通过养老保险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不再需要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补偿金。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支付补偿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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