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怎样的?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但我不太清楚整个仲裁的办案规则是怎样的,比如从申请到裁决的流程、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的时间规定等,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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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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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的重要准则,它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适用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明确了该规则的适用边界,让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有法可依。 ### 申请与受理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 开庭与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为劳动人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清晰、有序的程序指引,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则,以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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