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仲裁,但不太清楚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时效是多久,过了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确定我还能不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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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你不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后面可能就没办法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比如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从工资发放日你就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可能被侵害了;或者公司突然辞退你,从辞退通知下达时你就知道了。 在这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中断情形,仲裁时效会重新计算。中断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你向公司书面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公司答应给你补发工资。 此外,还有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你因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等你病好能申请的时候,之前剩下的时效接着算。 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才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了,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且仲裁机构查证属实,那么你的仲裁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定要注意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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