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它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受理。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和单位之间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意见,比如员工认为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而单位不承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仲裁。举个例子,一些临时工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他们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却不认可他们的员工身份,这时临时工就可以通过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 其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在受理范围内。在劳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无论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条款有争议,还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等,或者是解除、终止合同的时候存在纠纷,像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等情况,员工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例如,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就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同样受理。除名和辞退是单位对员工做出的处理决定,如果员工认为单位的处理不合理,比如是因为单位的偏见或者不合法的理由将自己除名或辞退,就可以申请仲裁。而辞职和离职方面,如果员工在按照规定程序辞职时遇到单位的阻碍,比如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扣押工资等,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另外,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也能申请仲裁。工作时间方面,比如单位要求员工过度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休息休假方面,单位不按照规定给予员工法定节假日休息或者年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福利方面,单位不兑现承诺的福利待遇;培训方面,单位收取不合理的培训费用或者不提供应有的培训;劳动保护方面,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员工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最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在受理范围内。劳动报酬就是员工的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少发工资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工伤医疗费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单位对于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经济补偿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单位应该给予员工的补偿,比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赔偿金则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赔偿。例如,员工受工伤后,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员工就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总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上述这些类型的劳动争议时,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