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索期是多长时间?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涉及到工资和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从发生争议开始,我有多长时间可以去主张我的权益,也就是劳动争议追索期是多久呢?我担心时间过了就没办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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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追索期,也就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工资、福利、工伤等方面产生分歧,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申请仲裁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说,你发现公司在某个月少发了你的工资,从你发现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你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去申请仲裁来追索这笔工资。 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出现了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举个例子,你发现工资少发后,找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公司也答应会处理,那么从公司答应处理这个时间点开始,仲裁时效就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另外,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你没办法在时效期内去申请仲裁,等灾害影响消除后,剩余的时效期间接着计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要是你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你要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来追索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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