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到法院起诉。但也有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种情况下就不用经过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如果要去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了起诉状,还需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另外,与争议相关的其他证据也很重要,像加班的证据、辞退通知等。证据的准备要充分且真实有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劳动争议案件到法院起诉时,要先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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