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都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简单来说,就像是一个“中间人”,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评判。它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只有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才会介入处理纠纷。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有行政性。这就好比是政府部门的一种日常监管,不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会主动去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从处理的范围来看,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和终止,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劳动监察则侧重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 在处理程序上,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套相对复杂的程序。当事人需要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劳动监察的程序相对简单,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或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可以直接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在处理结果的效力方面,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起诉,裁决才会生效。而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处理决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劳动监察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权力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