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跟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这两个概念有点搞混了。比如我有个想法想去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准备了工具,但后来又不想干了,这算犯罪中止还是犯罪预备啊?我想弄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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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为了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或者为了抢劫而事先踩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毕竟还没有实际造成危害后果。 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自动性”,也就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犯罪意图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停止了盗窃行为;或者在投毒后,又及时采取措施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中止行为的鼓励和从轻处罚的态度。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生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实行后阶段。二是主观方面不同,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有犯罪的意图并为犯罪做准备,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了犯罪意图。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如前面所述,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中止根据是否造成损害,分别有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所以,判断一个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阶段、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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