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失效期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失效期,准确来说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它指的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再去申请,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公司从2024年1月开始拖欠你的工资,你当时就知道了,那么这个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1月开始计算,到2025年1月截止。在这一年里,你随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工资。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一个很关键的判断点。“知道”就是你明确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情况,你本来是能够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的。 仲裁时效也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2024年6月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6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中止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你遭遇了重大自然灾害,无法及时申请仲裁,等这个自然灾害的影响消除后,仲裁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特殊保护。所以,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