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要求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时,向法院提起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下面我们分别来看劳动争议诉讼受理和立案的要求。 首先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争议诉讼一般要以经过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法院还会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只有属于该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才会受理。 其次是劳动争议诉讼的立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通常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被告则是与之相对的另一方。具体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比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且要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支持。此外,当事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在立案时,当事人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总之,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准备好充分的材料,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