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先调解后仲裁是否可行?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有调解和仲裁两种解决方式。我想先尝试调解,看看能不能和平解决问题,要是调解不成再去仲裁。但不知道这样操作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来问问先调解后仲裁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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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等民事纠纷的解决程序中,先调解后仲裁是完全可行的,并且这种方式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都是被鼓励的。 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它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参与,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快速、灵活地解决纠纷,避免了冗长的法律程序,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在劳动纠纷中,员工和用人单位可能还希望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调解就提供了一个相对温和的解决途径。 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通常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等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调解和仲裁的先后顺序和适用条件,即当事人可以先选择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再启动仲裁程序。 在合同纠纷等其他民事纠纷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没有禁止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进行调解。许多仲裁机构甚至鼓励当事人先尝试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先调解后仲裁不仅可行,而且是一种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策略。它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高效、灵活地解决各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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