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什么?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的矛盾,比如工资、工作时间、福利等。当遇到劳动争议时,有一套基本的处理程序,也有专门的处理机构。 首先是协商程序。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面对面,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是最温和、最快捷的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先经过协商,但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式。比如,员工觉得自己的加班工资没给够,可以先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领导谈一谈,提出自己的诉求和依据,看能不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进入调解程序。调解是由第三方介入,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争议。这个第三方通常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这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就按照协议执行。 要是调解也没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选择仲裁程序。仲裁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解决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进入诉讼程序。诉讼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判决结果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处理机构有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按照这些程序和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