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纠纷。在了解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和处理途径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主要围绕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发生的矛盾。 接下来,我们看看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者和单位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意见。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同意,这就可能引发此类争议。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对此不服。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单位不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比如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当遇到劳动争议时,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首先是协商。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简便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选择调解。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