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内?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仲裁时效,二是诉讼时效。 首先是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如果公司从上个月开始无故拖欠你的工资,那么从你知道工资被拖欠那天起,一年内你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出现了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你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就是公司答应会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只要出现这些情况,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你没办法及时申请仲裁,导致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其次是诉讼时效,当劳动纠纷经过仲裁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开始算,在十五天内有权利去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会丧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所以,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