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和诉讼时效在劳动纠纷的解决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有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联系。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并且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它们是相互衔接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仲裁申诉时效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如果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可能就无法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 接下来,看一下它们的区别。 在定义方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仲裁申诉时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诉讼时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在经过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间,通常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算点上,仲裁申诉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诉讼时效如果是劳动争议诉讼,起算点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在时效的中止、中断方面,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例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时,正确把握维权的时间节点,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