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规定和区别?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在劳动合同法里它们各自的规定是怎样的,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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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情形。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一些合理情况下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赔偿金则带有惩罚性质,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支付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其次,计算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最后,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费用,而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准确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从而正确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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