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自己辞职有没有赔偿?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感觉发展空间有限,想自己辞职。但不知道按照劳动法,自己主动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心里挺纠结的,就怕辞职后什么补偿都没有,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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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自己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劳动者自主选择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员工提出辞职,也能获得赔偿。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当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这些违法行为时,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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