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都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它就像是一个“中间人”,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裁决。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判断。而劳动诉讼则是一种司法活动,由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是一种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解决方式。 其次,处理机构不同。劳动仲裁的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来自不同的领域,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的裁决。劳动诉讼的处理机构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拥有专业的法官和完善的审判程序。 再者,程序不同。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部分情形除外),即仲裁裁决作出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的判决才是最终的判决。 另外,受案范围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更广,只要是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而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则相对较窄,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效力不同。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且法院的判决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明确了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先后顺序和衔接关系。总之,了解劳动诉讼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