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的职场生活中,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并不少见。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为其提供劳动服务,但双方还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情况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已经形成了受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而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条件。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因为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这些证据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它能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提醒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仍不改正,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总之,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虽然在现实中时有发生,但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注意收集证据,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就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