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期间雇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在探讨公司设立期间雇员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而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那么在公司设立期间,雇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公司设立阶段,情况会比较特殊。通常来说,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最终设立成功,对于设立期间雇员的劳动关系认定,一般要看具体的情况。若发起人与雇员签订了以公司名义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设立成功后予以认可,那么可以认为从签订合同起,雇员与公司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公司设立成功后,其权利义务是延续设立期间的行为的。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也就是说,公司设立成功后,设立期间以公司名义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其中就可能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 要是公司最终设立失败,那么在此期间与雇员形成的关系则视为发起人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因为公司未成立,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能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此时,雇员的权益保护应当向发起人主张,发起人对雇员的报酬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还会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该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公司设立期间,若符合上述情形,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虽然公司还在设立中,但雇员已经按照发起人的安排从事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接受发起人的管理,并且获得了相应报酬,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公司设立期间雇员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雇员还是发起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