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有无正式之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合同,但感觉和其他同事的待遇有点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劳动关系认定是不是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区别呢?这种区别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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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关系认定并没有所谓“正式”与“非正式”的明确区分。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条文强调了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而不区分正式与否。 另外,《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不管是所谓“正式工”还是其他用工形式,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权益保护,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为所谓“非正式”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随意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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