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如何审批通过?

我家这边说要进行征地拆迁,但是也没看到啥审批文件,我想知道征地拆迁到底要怎么审批才能通过呢?我就怕他们手续不全就拆我们房子,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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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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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审批是一个严格且复杂的过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要了解征地拆迁的基本概念。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在审批主体方面,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征地拆迁审批机关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单位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二步是发布征地通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通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第三步是开展征地调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四步是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步是征地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上报的“一书四方案”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六步是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七步是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八步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第十步是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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