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且受到严格法律规范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这一步骤是为了让被征地的相关方提前知晓征地事宜,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然后进行现状调查确认。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能确保征地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相关依据同样来自于国家对土地征收程序的规范要求。 接着是征询意见,组织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给予了被征地者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 之后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这是征地程序进入审批阶段的重要环节,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再有就是征地的审核和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这一环节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的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征地行为合法合规。 在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进行征地方案的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这是保障被征地者知情权的又一重要举措,依据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之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这一步能让被征地者清楚了解自己能获得的补偿和安置情况。 最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和土地交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在这个过程中,被征地者应积极配合,同时也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总之,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每一个步骤都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被征地者应了解这些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