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需要复议前置吗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征地拆迁,对于政府给出的相关决定我有些不同想法, 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在这种征地拆迁的案子里,是不是必须得先进行行政复议,之后才能走诉讼途径啊,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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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关于是否需要复议前置,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涉及土地使用权方面,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行政部门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已合法获取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首先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行政复议裁决仍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里,如果是对政府就土地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那么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只有对复议结果还不满意时,才能进一步提起诉讼 。
不过,对于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征地拆迁案件不能一概而论说需不需要复议前置,要根据具体涉及的事项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 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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