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方案及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方案及程序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补偿方案。土地补偿方案主要是对因土地被征收而给予的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划。补偿项目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接下来,说说土地补偿的程序。第一步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二步是进行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三步是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四步是听证与修改。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五步是签订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六步是申请征收土地。相关部门完成上述程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最后一步是实施征收。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总之,土地补偿方案和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