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在探讨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对方就可以以时间过了为由进行对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一般情况下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得知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没有足额发放,或者补偿款发放存在问题时,就意味着其权利可能受到了损害。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如果在三年内被征收人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在之后的诉讼中,征收方就有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被征收人向征收方提出了履行请求,或者征收方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被征收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这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在行政诉讼领域,如果是对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如果涉及到行政诉讼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要注意这个特殊的时效规定。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大多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