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属于保管物还是脱离物侵占?

我有一块土地,之前委托别人帮忙管理。现在我想要回土地,对方却不肯归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块土地对于他来说算保管物,还是他这种不归还的行为算脱离物侵占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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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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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土地属于保管物还是涉及脱离物侵占,我们首先来明确保管物和脱离物侵占这两个概念。保管物指的是基于保管合同,一方将物品交给另一方进行保管,保管人对该物品负有妥善保管并在约定时间返还的义务。脱离物侵占则是指行为人将他人脱离占有之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只有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是基于合法的约定,比如签订了土地委托管理协议,将土地交给他人管理,那么从土地使用权的角度来看,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可以类比为保管物。受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管理和使用土地,并且在委托期限结束或者委托人要求时,返还土地的使用权。 而对于脱离物侵占,通常适用于有体动产等。土地由于其不可移动性和所有权的特殊性,一般不适用脱离物侵占的概念。不过,如果他人未经合法授权占有土地,并且拒不归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对方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所以,如果您是将土地合法委托给他人管理,对方不归还土地使用权,更倾向于认定为违反保管约定,您可以根据相关协议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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