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拟定征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步就像是盖房子要先有设计蓝图一样,征地方案就是整个征地工作的规划。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其次是审查与公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征地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这一步是为了让被征地的群众清楚了解征地的相关信息,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然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就好比是确认自己在这场征地中的权益,方便后续获得相应的补偿。 接着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这一步是整个征地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关系到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后是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征地,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至此,整个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