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知道哪些常识?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土地征收需要知道的常识。 首先是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一般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进行土地征收。 其次是土地征收的程序。一般来说,第一步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收范围、目的等信息。第二步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步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步是组织听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五步是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第六步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是申请土地征收审批,获得批准后实施土地征收。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也享有一些重要的权益。比如知情权,有权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参与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对征地行为不服的,还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总之,了解这些土地征收的常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