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征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的土地可能要被征用了,但是我不太清楚土地征用都有哪些步骤。我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整个土地征用的程序是怎样的,每个阶段都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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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土地征用,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首先是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这一方案的内容要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范围、面积、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内容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然后是审查报批。拟订好的征用土地方案需要逐级上报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只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土地征用行为才具有合法性。比如,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接下来是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这一步骤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让他们清楚了解土地征用的相关情况。 之后是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是被征地农民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环节,只有进行了合法的登记,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再就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事项。 最后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如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总之,土地征用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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