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卖了遇到征地,补偿归谁管?
我之前把自己的土地卖出去了,现在这块地遇到征地情况。我就很疑惑,这征地补偿到底该归谁呢?是我这个原土地所有者,还是现在的土地购买者?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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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土地卖了遇到征地补偿归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是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卖土地”,实际上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遇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所有人。比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人在土地上种植了庄稼、修建了房屋等,那么这部分补偿就归他。而安置补助费,如果原土地使用者因土地转让后不再依赖该土地进行生产生活,且新的土地使用者符合安置条件,安置补助费可能会分配给新的土地使用者。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如果土地转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例如,有的地方会根据村民在本集体组织内的户籍情况、土地承包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分配方案。所以,土地卖了遇到征地,补偿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补偿项目、土地转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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