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征收权益应该属于谁?

我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我不清楚征收权益是归我这个原土地所有者,还是归流转后的使用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该属于谁,心里好有个底,不然一直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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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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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原承包方或第三方便获得土地经营权。而土地被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在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征收权益的归属需要区分不同的部分来看。 对于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来说,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流转,原土地承包方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通常还是会考虑原承包方的权益;但如果是其他方式承包流转出去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就要依据具体的村集体规定和流转合同约定了。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如果原土地承包方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安置,安置补助费就会给予原承包方;如果是流转后的受让方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因征收导致其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需要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也可能会给予受让方,这同样要结合具体的流转合同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在土地流转期间,流转受让方在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者建设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的补偿费就应当归受让方;如果是原承包方留存的地上附着物,相应的补偿费则归原承包方。 总的来说,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征收权益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为了避免纠纷,在土地流转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被征收时各项补偿费用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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