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土地使用相关事务时,听说有个《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但不太清楚它的具体内容。我想了解这个规定到底涵盖了哪些方面,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减免等有啥具体要求和说明,能帮我解答下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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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的进一步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关于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的征免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假如一个政府机关(免税单位)无偿使用了一家企业(纳税单位)的土地,那么就不用交土地使用税;但如果企业无偿用了政府机关的地,企业就得交税。这依据的是《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它明确了不同主体间无偿使用土地时的纳税规则。


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比如一栋楼有多个单位使用,有的是纳税单位,有的是免税单位,那就按照各纳税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占整栋楼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合理地解决了共同用地时土地使用税的分摊问题。


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即便之前缴纳过农业税,只要不符合免税条件,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为了统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这体现了税收政策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困难。


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这样给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能更好地适应各地不同的市场发展情况。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这既保证了税收的严肃性,又考虑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特定阶段的资金压力。


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这是为了妥善解决落实私房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税问题。


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对特定的安全防范用地给予税收优惠。


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这根据企业关闭、撤销后的土地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政策。


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明确了搬迁企业不同场地使用情况下的纳税义务。


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合理区分了企业内部和外部用地的征税情况。


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考虑到了企业对未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明确了企业不同位置绿化用地的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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