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著作权归属的确定是一个在法律领域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从不同类型作品的角度,详细阐述著作权归属的确定方式。首先,对于一般的作品,也就是由一个人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创作者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这意味着,如果是你自己独立完成了一部作品,没有受到其他组织的主持或者按照他人意志创作,那么你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该作品的各项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其次,对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例如,你和朋友一起创作了一首歌曲,你负责作词,朋友负责作曲,那么你们俩就是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这首歌曲的著作权。同时,你对自己创作的歌词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朋友对他创作的曲谱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使用各自部分时,不能损害整首歌曲的完整性和其他权益。再者,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比如你委托一位设计师为你设计一个商标,你们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该商标的著作权归你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签订合同,那么该商标的著作权就归设计师所有。另外,对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最后,对于视听作品,其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这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中有规定。总之,著作权归属的确定需要根据作品的类型、创作方式以及相关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创作和合作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